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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司 法 第 二 條」文章包含有:「公司法§2」、「公司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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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無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。 · 二、有限公司: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 · 三、兩合 ...
一、無限公司: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。 二、有限公司: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,就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。